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社会保险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 |
查看原文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2001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查看原文 |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人社厅发〔2016〕61号 |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
查看原文 |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示范文本 |
空白样表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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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3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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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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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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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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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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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份 |
1 |
必要
|
暂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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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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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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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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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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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项决定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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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调查处理或者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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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核查情况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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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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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核查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
环节名称 |
审查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理人姓名 |
办理部门 |
办理人职务 |
所在处室 |
受理举报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当场 |
受理 |
杨燕 |
台儿庄区人社局 |
科长 |
基金监管科 |
查处或转办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当场 |
查处或转办 |
杨燕 |
台儿庄区人社局 |
科长 |
基金监管科 |
答复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
当场 |
给与答复 |
杨燕 |
台儿庄区人社局 |
科长 |
基金监管科 |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举报的渠道
回答:
现场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