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


实施主体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机构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基本编码 371014011000 实施编码 11370405004252037M7371014011000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1
事项版本 31.0 事项状态
服务对象 1^2^3^4^5^6^9 通办范围 4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1^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7 权限划分 暂无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暂无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类型 30
办理结果名称 举报查处结果或无
网办深度 4
本事项支持 1^2^5^4^3^6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一楼B区108窗口
咨询电话:0632-8025799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区市民中心三楼南区311督查室
投诉电话:0632-6616816
受理地点、时间 受理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一楼B区108窗口
窗口名称: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台中路1506号台儿庄市民中心一楼B区
窗口编号:B108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 1:3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社会保险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 查看原文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查看原文
《关于印发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厅发〔2016〕61号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查看原文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范文本 空白样表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举报材料 1 1 份 3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10 申请人自备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登记表 1 1 份 1 必要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20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打印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举报 根据事项决定是否受理
组织调查处理或者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核查情况进行处理
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处理 根据核查处理情况进行反馈
环节名称 审查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理人姓名 办理部门 办理人职务 所在处室
受理举报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当场 受理 杨燕 台儿庄区人社局 科长 基金监管科
查处或转办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当场 查处或转办 杨燕 台儿庄区人社局 科长 基金监管科
答复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当场 给与答复 杨燕 台儿庄区人社局 科长 基金监管科
暂无法律救济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1: 举报的渠道
回答: 现场举报、电话举报、信件举报等